党建制度
williamhill官方登录网址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范
williamhill官方登录网址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范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相结合,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
(一)做好入党启蒙教育
在新入学的学生中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向他们简明扼要地概括介绍中国共产党组织性质和特征,以及党领导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拯救中国、发展中国、富强中国所走过的峥嵘岁月和建立的历史功绩,引导学生认识当代青年追求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并了解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启发学生中有进步要求的优秀分子靠近党的组织,了解入党发展程序,并具体指导他们如何写《入党申请书》。
(二)提出入党申请
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3.写入党申请书一要忠诚老实,二要联系思想实际。
4.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申请书后应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5.新生入学前已提出过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提交申请之日算起。但距离申请之日超过三年的,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
6.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其分析存在的不足,指出努力方向,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入党申请书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原始材料,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党组织就要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党总支应当将入党申请人信息及时录入到党员信息系统。
(三)开办院级党课
组织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参加院级党课学习班(20学时),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学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学习使他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奋斗目标、现阶段的任务及党员条件及入党程序等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使其中一部分积极要求入党的学生,在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方面取得较大的进步。
(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一段时
间的培养,并通过院级党课教育培训(或入学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行动上积极努力的同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为规范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切实强化培养环节,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有效性,学生党支部要实行并加强入党积极分子三支梯队建设,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三支梯队实行滚动式动态管理。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性的教育,要通过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三支梯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掌握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全面考察其入党动机,在不同层次上为其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并使其及时得到学生党支部的教育、指导和帮助。
(一)入党积极分子初步培养阶段(即第三梯队)的培养教育
1.第三梯队的条件
第三梯队是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院级党课学习情况等,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确定。
第三梯队必须具备:(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2)参加过院级党课学习班学习并且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3)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建立党组织与第三梯队的联系
一旦被确定为第三梯队,党支部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送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应在党员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党组织承担对第三梯队进行培养教育的任务。党支部通过团支部和党员与第三梯队保持联系并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养活动(个别谈话,组织参加党支部、团支部活动等),帮助他们按照党员标准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
第三梯队中素质较高、表现较突出者可以选拔为第二梯队。
(二)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阶段(即第二梯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第二梯队的条件
第二梯队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党支部意见及团组织推优情况等,由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确定。
第二梯队必须具备:(1)已完成第三梯队的培养教育;(2)递交过思想汇报;(3)经过学院团总支推优;(4)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落实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第二梯队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党员(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把培养积极分子工作当作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完成,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学习、工作
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纲领和章程,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每个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情况,并将党支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要将教育培养和考察情况每季度一次及时记载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培养考察情况”栏内(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如何等等)。
3.做好第二梯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除联系人的培养考察工作外,党支部要通过为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关的党组织活动、分配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工作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考察的重点是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态度及学业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等。
4.建立第二梯队档案
在入党申请人档案的基础上加入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院级党课学习班学习总结和结业证书、团组织推荐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形成第二梯队档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阶段(即第一梯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第一梯队的条件
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由培养联系人根据掌握的材料介绍考察期将满一年的第二梯队情况,经支部大会反
复酝酿讨论,将基本成熟的第二梯队确定为第一梯队。
第一梯队必须具备:(1)已完成第二梯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2)到发展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的时间须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如实完整(不少于四次);(3)参加过院级党课学习班学习并且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4)团员需具备团组织推优材料;(5)每季度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并且总数不少于四份(含);(6)学习成绩优良;对于个别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行动上积极并且在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在上学期没有出现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不及格现象以及入学以来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考试不及格累计不多于三门次并且补考通过的情况下,根据学院学生整体培养和发展情况酌情考虑。
2.做好第一梯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第一梯队要及时开展函调、公开答辩、群众意见调查等工作。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并组织入党公开答辩,以利于党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判断第一梯队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党支部要在其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群众意见调查,征询辅导员、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还要征求有关的系(或教研室、实验室)和导师的意见。群众调查及入党公开答辩合格后,召开党支部大会,由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经支部大会反复酝酿讨论。
3.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处理
对于在校期间未能发展的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在其毕业离校时将材料装入学生人事档案。
三、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确定与执行
1.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确定
党支部每年11月份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第二梯队进行逐个分析,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程度,确定列入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在其所在班级内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得到广大党员群众认可,方可正式列入发展计划。发展计划可按照计划发展人数的100%—120%提出,并排列顺序。发展计划提交党总支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备案
各党总支每年12月将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组织部有权就发展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3.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的执行
发展党员计划一经逐级审查通过,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或发现有重大偏差,要及时报告。党支部每年3月、9月可对发展计划进行—次调整,将个别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暂缓列入第一梯队,可将优秀的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第二梯队人员补充进来,并
报上级党总支。经党总支会议通过后执行,同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审核
(一)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汇报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后,将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1)已完成第一梯队培养、教育和考察;(2)已进行函调;(3)通过群众调查;(4)通过公开答辩;(5)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二)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40学时),发展对象完成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通过学习使发展对象了解中国共产党发展的伟大历程、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共产党员的标准等,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信念和决心,为加入党组织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政治审查
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未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政审综合
意见。
(四)撰写综合材料(自传)
发展对象在党支部的指导下,按要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撰写本人综合材料(自传)。
(五)组织预审
根据williamhill的实际,实行党员发展党委组织部预审制度。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党课培训材料、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外调材料、成绩单和综合材料(自传)等进行严格把关,形成政审综合意见和群众调查意见,经党总支初步审查后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以有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连续性。介绍人要了解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成长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1)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介绍,不得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
相;(2)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审阅被介绍人撰写的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5)指导被介绍人撰写综合材料(自传)、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6)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公示
党总支听取党支部汇报并初步确定发展日期后,按照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的方式是:在发展对象学习的班级(年级)范围内,通过在党总支指定的公告栏、宣传橱窗或学院网页上公示栏等处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工作由各党总支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公示对象,可按照程序召开支部大会;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可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公示后,党支部征得党总支同意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上级党组织把《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后,党支部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其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各党总支可对《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进行集中培训。
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是:(1)入党申请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如实填写,不得有隐瞒和伪造。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先打好草稿,经支部有关负责同志(或介绍人)审查后,再正式填写。(2)严格按《入党志愿书》里的“说明”,由本人用蓝、黑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3)对《入党志愿书》各个栏目内容的填写要清楚准确。
(四)支委会审查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包括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是否清楚;政审外调材料及其它考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备等,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党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对象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校、院两级党课学习班结业证书及党课学习总结;(3)思想汇报(自递交入党
申请书以后每季度至少一份,整个考察期至少四份);(4)团组织推优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和团总支推荐表);(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公开答辩评定表》;(7)函调材料;(8)政审综合意见;(9)群众调查意见(研究生还需导师意见);(10)成绩单;(11)综合材料(自传);(12)《入党志愿书》。
为确保党员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展,需要做进一步的考察:(1)对党不忠诚老实,有意隐瞒本人或家庭历史;(2)信仰宗教;(3)本人或家庭成员历史不清;(4)未取得校、院两级党课学习班结业证书;(5)不符合本规范中关于学习成绩的要求;(6)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7)考察不真实,弄虚作假;(8)材料不全。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如果一次讨论的人数在两个(含)以上,应逐个讨论表决,对支部大会的讨论要认真记录。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如不足五分之四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党支部要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要准备好拟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会场要悬挂党旗(一般为4号党旗),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党支部党员发
展大会”的会标。
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是:(1)宣布开会,清点、报告应出席正式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2)全体起立,奏或唱国际歌;(3)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4)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状况、表现情况、入党动机、培养教育过程等,并对其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表明意见;(5)支委会汇报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以及政审的情况,提出支委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6)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提高认识,并表明自己的态度;(7)与会正式党员对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票决并对支部大会决议分别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8)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明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等),票决情况(包括党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以及票决结果)、党支部名称、通过票决日期等;(9)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也要表明态度;(10)会议发言,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自由发言,谈参加会议的感想;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并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党总支审批。
(六)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总支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进一步考察。
谈话应着重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帮助,提出明确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意见,经调查核实属实,但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的问题,在谈话时要明确向发展对象指出,并督促改正。
《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应由谈话人填写通过谈话了解到的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
为搞好党总支在接收预备党员前的谈话,实行组织员制度。与发展对象的谈话由党总支的组织员实施。
(七)党总支审批
1.学校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体逐个讨论、表决决定。要做到:(1)坚持标准,严格审批。要认真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2)审批和报送必须在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起三个月内进行,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将复议材料附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未审批,原履行的入党手续无效,支部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注明审批时间,书记签名、党总支盖章。
党总支审批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交组织部审查、登记。
(八)审批后的工作
审批后,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使其早日加入党组织。 — 16 —
审批后的预备党员材料应由学院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待转正时再取出;也可由党总支暂时保存,备转正时使用。
(九)入党宣誓
由校党委或分别由党总支组织集体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的程序是:(1)唱(奏)国际歌;(2)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3)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4)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讲话。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与预备党员谈话。帮助他们了解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他们提出高标准的要求。
2.确定联系人。党组织要确定联系人具体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联系人一般由介绍人担任(由外单位转入的,应及时安排联系人),以便于对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联系人要利用一切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还要将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进行增强党性,严格党内生活的教育,讲解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并提出要求,促使其自觉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接受党组
织的教育和监督。
4.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分配给预备党员适当的工作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增强党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6.定期总结、评议、鉴定。预备党员从入党之日起,每三个月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书面的思想总结。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听取一次联系人的汇报,并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并实事求是地作鉴定。同时将总结、评议、鉴定记载到《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应栏目内。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5天左右)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提出转正申请要坚持自愿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提醒、启发和教育,经教育仍不申请转正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报党总支备案,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存入本人档案。
2.联系人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联系人应及时报
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此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参照入党公开答辩制可采取转正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5.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联系人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预备期期间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主要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或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5)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支委会将决议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经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党总支审批。
7.党总支审批。党总支要派人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
认真审查,主要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党总支应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审批,将审批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在支部大会召开后的三个月内报党委组织部,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简要列出原因。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对拟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必须先向上级党总支汇报情况及处理意见,党总支应酌情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延长预备期只能一次,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地向其说明延长的原因,帮助其正确认识,努力改正缺点,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延长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转正手续和工作程序同前。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延长的预备期满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得再次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关系到预备党员的政治生命,一定要有事实根据,理由要充足,并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是说明其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仍要关心他的进步,一旦具备条件,可以重新入党。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
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8.入党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党课培训材料、思想汇报、推优材料、教育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综合材料(自传)、《入党志愿书》及票决情况等交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归档要及时、准确。对于未能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暂由党总支保存。
七、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体及基本要求
(一)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首先要明确表达要求入党的愿望,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党章第一条所规定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以及是否愿意“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做出明确回答。
2.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奋斗目标是怎样认识的;自己出于什么动机和考虑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自己的思想演变发展过程。
3.个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自己主要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4.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写入党申请书,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要求,讲清自己真实的入党动机,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反映自己及家庭的情况。
(二)思想汇报
入党申请人从提出入党申请开始,就应该自觉地定期口头或书面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使党组织了解自己,主动争取(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考察和监督。
思想汇报一般参照以下内容:
1.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及党的基本知识获得的心得体会。
2.对党和国家的重大事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贯彻、执行的理解和认识。
3.在实践中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进行自我剖析,找出差距,克服缺点,取得进步的心得体会。
4.感到困惑或有什么难处需要党组织了解或帮助解决的问题。
5.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克服缺点的措施。
(三)综合材料(自传)
综合材料是让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成长历程,因此必须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不得向党组织隐瞒。
综合材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个人情况。自然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有何专长、工作单位
及现任职务等;经历(包括学历):写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上中学开始写到撰写自传的时候为止。要写明何时在什么学校读书或在何地从事什么活动,何时参加工作;在何单位担任何职务。何时、何地加入少先队、共青团,任何职务。有无参加其它类型组织以及其它政治历史问题。
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及长期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对自己影响较深的亲戚和朋友。要写明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面貌。
3.写自己对党的认识过程、入党动机。这是自传的重要部分,要写得具体透彻,使党组织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可根据自己对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政治思想进步的程度,分阶段地写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通过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4.对国内外重大政治事件的认识及其表现。对如“文化大革命”、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法轮功事件、“两国论”、对十七大或者科学发展观等的认识及其表现。
5.何时何地何因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6.主要优缺点。
7.对批准和不批准入党的态度;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政审综合意见
政审综合意见是党支部在调查、了解考察的基础上,对拟发展对象较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党支部应在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党课培训材料、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外调材料、成绩单和综合材料(自传)等材料的基础上,把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综合起来,形成政审综合意见,政审综合意见需由党支部出具,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确认。
政审综合意见的标题为《关于发展***同学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政审综合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1.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2.个人简历;
3.提出入党申请情况,参加院、校两级党课学习班的学习态度、成绩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等;
4.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能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等;
5.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奖惩情况,直系亲属、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6.入党动机、共产主义觉悟、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等的结论意见,同时要明确指出其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
(五)《入党志愿书》本人填写部分
1.自然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的填写要与身份证一致。
籍贯,是指祖居或个人出生所在地。
学历,按已获得的学历填写,如高中、大学、研究生等。
2.入党志愿
主要内容有:
(1)写“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具体地回顾党为人民的解放、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奋斗的光辉历史,具体地论述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表明自己承认党的纲领、章程,要跟党走,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奋斗终身的决心。
(2)写成长过程。怎样从对党的不了解逐步发展到对党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产生了入党要求,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通过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自己的主观努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取得了新的进步,更增强了自己要成为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决心。
(3)自身优缺点以及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并向党表示:如果党组织批准了自己的入党要求后怎么办,如果党组织没有批准自己的入党要求又怎样认识和行动。
3.本人经历
一般应从中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填具体单位全称,“证明人”不能填写自己的亲属。
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应填写大学或近五年以来校级(含)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5.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应填写大学或近五年以来校级(含)以上的处分,要写清楚处分时间、地点及受处分的原因。
6.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对自己影响较深的亲戚和朋友。“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包括他们称谓、姓名、职业、政治面貌、有无历史问题等。已去逝的,也应填写,并注明去逝年月。
7.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不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项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中被停职审查、拘留审讯以及被判处徒刑、死刑等问题;现在尚未作结论和处理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情况;有过何种宗教信仰等。
8.在本人没有栏目所要求填写的内容时,应该填写“无”。
(六)《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填写部分
“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入党志愿书》中的重要栏目,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要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地写出来。对被介绍人的优点和缺点,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填好后要签名盖章。
入党介绍人的职务,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外职务。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该项可以不填写。
(七)公示
公示标题为《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
2.公示对象的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院、班级、职务、及奖惩情况;
3.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第二梯队的时间、参加校院两级党校培训的情况;
4.培养人姓名,入党介绍人姓名;
5.考察情况;
6.公示起止日期;
7.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落款应写明党组织名称及时间。
八、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各党总支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每半年要自查一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党总支工作考核和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各党总支每年要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三)各党总支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四)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其它
(一)本工作规范如有与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应以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二)本工作规范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
(三)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参照本规范执行。